2024-10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關于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地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福建省氣象條例》《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福州市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福州市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福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修訂。 二、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臺風、暴雨、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海上大風、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干旱、高溫、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共設置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獎勵與責任追究、預案管理和附則等9個章節。 1.總則。明確《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明確市和縣(市)區應急指揮機制,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3.監測預警。強化綜合監測、預報預測和信息共享,調整發布內容預警等級,更新部分發布途徑。 4.應急處置。明確分災種應急響應工作,細化各部門和單位分災種應急響應措施,補充信息公布有關要求。完善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有關防御處置措施。 5.恢復與重建。明確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調查評估、征用補償和災害保險有關要求。 6.應急保障。完善通信、供電、交通運輸、人力、醫療衛生、物資、基本生活、農業生產、經費、技術儲備、宣傳教育等11項保障措施。 7.獎勵與責任追究。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獎勵和責任追究內容。 8.預案管理。明確《預案》制定、修改、完善和實施有關要求。 9.附則。修訂氣象災害預警標準,調整部分氣象災害名詞術語。 四、主要特點 1.進一步明確了指導思想。原《預案》為2012年印發實施,此次修訂把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關于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貫穿其中。 2.進一步規范了體例章節。修訂的預案體例參照《福建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補充細化了不相適應的章節,預案總體框架與省級預案基本一致。 3.進一步健全了聯動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社會響應機制。充分考慮分災種、分類別防御實際需要,明確不同氣象災害的防御應對機制,增強《預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學性。 4.進一步明確了職責分工。根據機構改革和氣象災害指揮應對體系的調整,進一步明確市、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明確各成員單位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的職責分工。 5.進一步優化了預警等級和標準。修訂了氣象災害預警標準,取消氣象災害預警等級和應急響應顏色標識,避免與預警信號顏色混淆,適應防災減災救災決策部署。[查看更多]